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15年 [財稅法務]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借款 400 萬元,於受命法官所進行之準備程序中,被告乙爭執原告甲所提出之借據上面的借款人蓋章印文雖為真正,但係遭他人擅取其印章盜蓋,對此甲堅稱借據上之借款人蓋章乃乙親自所為。於言詞辯論期日中,乙復抗辯該借據乃源於其積欠甲賭債而書立,但因賭債非債,是以其亦拒絕償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針對乙之印章遭他人盜蓋的事實,應由誰負舉證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於言詞辯論時提出之答辯?(3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印文真正與盜蓋)以及適時提出主義(失權效)之適用。

  1. 印章遭盜蓋之舉證責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兩個核心程序法爭點:一是私文書「印文真正,但抗辯遭盜蓋」的舉證責任分配(二段推定理論);二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於言詞辯論時始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效(適時提出主義)。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二)

若法院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後,於上訴審主張其對甲亦有 600 萬元之貨物買賣價金債權,請求互為抵銷,並就抵銷餘額提起反訴,是否有理?(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二審(上訴審)程序中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抵銷抗辯)及提起反訴的限制。

  1. 於上訴審提出「抵銷抗辯」是否有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第二審程序(嚴格續審制)中,當事人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抵銷抗辯)之限制,以及第二審提起反訴之特別要件。 【理論/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