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財稅法務] 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借款 400 萬元,於受命法官所進行之準備程序中,被告乙爭執原告甲所提出之借據上面的借款人蓋章印文雖為真正,但係遭他人擅取其印章盜蓋,對此甲堅稱借據上之借款人蓋章乃乙親自所為。於言詞辯論期日中,乙復抗辯該借據乃源於其積欠甲賭債而書立,但因賭債非債,是以其亦拒絕償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借款 400 萬元,於受命法官所進行之準備程序中,被告乙爭執原告甲所提出之借據上面的借款人蓋章印文雖為真正,但係遭他人擅取其印章盜蓋,對此甲堅稱借據上之借款人蓋章乃乙親自所為。於言詞辯論期日中,乙復抗辯該借據乃源於其積欠甲賭債而書立,但因賭債非債,是以其亦拒絕償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針對乙之印章遭他人盜蓋的事實,應由誰負舉證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於言詞辯論時提出之答辯?(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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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舉證責任分配法則(印文真正與盜蓋)以及適時提出主義(失權效)之適用。
- 印章遭盜蓋之舉證責任:
小題 (二)
若法院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後,於上訴審主張其對甲亦有 600 萬元之貨物買賣價金債權,請求互為抵銷,並就抵銷餘額提起反訴,是否有理?(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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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二審(上訴審)程序中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抵銷抗辯)及提起反訴的限制。
- 於上訴審提出「抵銷抗辯」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