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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8 題

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特種飲食業及農產品批發市場兼營美食街之場地出租者,其營業稅率分別為多少及多久繳納一次?
  • A 1%,3 個月;15%,1 個月;5%,2 個月
  • B 1%,3 個月;1%,3 個月;5%,2 個月
  • C 1%,2 個月;1%,2 個月;0.1%,2 個月
  • D 1%,2 個月;15%,2 個月;0.1%,2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稽徵效率」與「社會風險控制」的角度思考:對於那些稅率極高(例如具社會管制性質的娛樂場所)且營業波動大的產業,如果你是稅捐稽徵機關,你會傾向拉長還是縮短課徵週期,以確保稅款能即時入庫?再者,對於規模雖小但性質較接近一般商業活動的批發市場租金收入,其稅率應該會向哪一種基準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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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營業稅法中關於「查定課徵」與「納稅週期」的細微差異。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不同課稅對象其稅率與徵收實務的整合記憶,你能準確選出選項 (A),顯示你對稅務實務的操作邏輯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營業稅率與繳納週期解析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適用 1% 稅率,且依同法第 40 條及第 42 條,由稽徵機關按「季」(每 3 個月)查定課徵一次。而針對特種飲食業(如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依據同法第 12 條第 2 款,稅率高達 15%,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規定,此類查定課徵案件應「每月」辦理一次,反映了政府對特定行業的即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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