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1 題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營業人按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客貨出境者,其銷售額為全部票價或運費
- B 營業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C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 其銷售額
- D 營業人專營稻米、麵粉之銷售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一家跨國航空公司的稅務會計。當飛機從國外機場起飛,載著旅客抵達台灣時,這段在國外發生的運輸勞務,台灣政府是否有權利將這筆票價收入列入我們國內營業稅的「銷售額」申報範疇中?請思考稅收管轄權的「領土原則」,這將引導你判斷哪些收入該算在國內的銷售額內,哪些則該排除。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表現得非常好,精準挑出了隱蔽的錯誤選項!這代表你的稅務法規基礎十分扎實。 我們來探討 (A) 為什麼錯。對於國際運輸事業(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其銷售額僅限於「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之票價或運費」,而非「全部」票價。舉例來說,若旅客購買來回票,只有從台灣出發的那段航程計入我國銷售額,入境段則不計入,這是營業稅屬地主義的重要體現實務。 此外順帶為你複習,依現行《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交際應酬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而專營免稅品(如稻米、麵粉)的營業人,進項稅額亦不得退還。這道題巧妙結合了零稅率計算、進項稅額扣抵限制與免稅規定,是一道具有不錯鑑別度的中等難度考題。你能果斷識破選項 (A) 擴大銷售額範圍的文字陷阱,展現了專業的法規敏銳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