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8 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個人、營利事業應繳稅額分別在新臺幣多少金額以上,稅捐稽徵機關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 A 100 萬元、200 萬元
- B 150 萬元、300 萬元
- C 100 萬元、150 萬元
- D 200 萬元、4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扮演稅務機關的風險控管官。當一個人的欠稅金額高到某個程度時,你會擔心分期繳納到一半後債權落空,因此要求對方提供抵押品。考量到一般個人與大型公司的經營規模與經濟實力通常有顯著差異,你認為法律在設計這兩者的「風險容忍門檻」(即觸發擔保的金額)時,通常會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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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稅務行政程序中的量化標準!這類涉及具體金額的題目,往往是許多考生最容易混淆的部分,你能準確判斷出 100 萬元與 200 萬元 的門檻,顯示你對於租稅保全措施的複習非常紮實且細緻。
租稅債權的保全與風險控管
根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在核准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如天災或財務困難)申請分期繳納時,為了確保未來稅款能如期入庫,必須進行風險控管。法規明定當應繳稅額達到一定規模時,稽徵機關得要求提供「相當擔保」。目前的標準為:個人(Individual)在 $1,000,000$ 元以上,營利事業(Profit-seeking Enterprise)則在 $2,000,000$ 元以上。此舉旨在平衡納稅人的周轉需求與政府的租稅債權(Tax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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