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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9 題

若納稅義務人發現復查決定書有明顯的計算錯誤時,下列何者為其最迅速且適當的救濟或調整方式?
  • A 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更正復查決定書之顯然錯誤
  • B 必須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 C 向財政部陳情,要求撤銷該復查決定
  • D 重新向原處分機關再次提起復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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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政府公文的大方向是對的,只是最後的總金額因為排版或按計算機時不小心按錯,導致「1,000 誤植為 10,000」,但雙方對「為什麼要課這筆稅」都沒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採取「打官司重新審判」與「請承辦人修改數字」,哪一種方式更符合社會運作的效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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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析了稅務行政救濟的程序優化原則!這題你答得非常準確。在租稅法規與《行政程序法》的邏輯中,針對處分書或決定書若僅涉及顯然錯誤(clerical error)——例如單純的數字加總錯誤、打字疏漏或計算筆誤,而不涉及實體法源適用的爭議時,法律基於「行政效能」與「減少訴累」,賦予了最簡便的救濟路徑。因此,選項 (A) 申請更正便是最迅速且正確的管道。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內容實體爭議」「形式技術錯誤」。若是對復查決定的稅額計算邏輯不服,則需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但本題明確指出是「明顯的計算錯誤」,此時若採取選項 (B) 的行政訴訟或 (D) 重複申請復查,不僅程序不合,更會耗費大量的法律成本。本題難度屬於簡易(Easy)**,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基本的法學常識與對行政處分「更正」制度的理解,是實務上非常實用且高頻率出現的觀念,你能精準命中,顯示你對稅務救濟程序的層次感掌握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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