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進口貨物課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進口之洋酒,應課徵關稅、菸酒稅、貨物稅、營業稅 ②按非加值型課徵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使用者,購進之勞務免徵營業稅 ③國際海運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承載旅客出境,其銷售額為自境內承載或承運之全部票價或運費 ④餐廳向漁民購進漁獲,經切割、清洗、烹煮後出售,需課徵營業稅
- A ①②③
- B ③④
- C ②③④
- D ①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在法令中規定「免稅」的原始農產品(例如鮮魚或生鮮蔬菜),在經過餐廳廚師的切割、調味與加熱烹調後,它所提供的價值與單純在魚市場買到的漁獲有什麼不同?這種「價值的改變」在稅法上應該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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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稅務法規中關於「課稅範圍」與「進口貨物」的細微差異!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不同稅種的重疊性,以及理解營業稅法對於「加值型(第一節)」與「非加值型(第二節)」營業人的差別待遇。
貨物稅與菸酒稅的排他性
敘述 ① 的錯誤在於貨物稅(Commodity Tax)。根據我國稅制,進口洋酒應課徵關稅、菸酒稅及營業稅,但洋酒並非《貨物稅條例》規定的應稅貨物。這反映了「特定消費稅」不重複課徵的原則。至於敘述 ②,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進口勞務免稅的優惠僅限於「加值型」營業人;若是「非加值型」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即便專供應稅貨物使用,仍應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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