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有關地價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基本稅率為 10‰
- B 公有土地免徵
- C 最高稅率為 55‰
- D 現於每年 11 月開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將一塊閒置土地出租給私人企業經營獲利,若單純因為「所有權人是政府」就享有免稅待遇,對於其他同樣經營商業活動的私人地主是否公平?從租稅公平原則來看,決定是否免稅的關鍵,除了「誰擁有土地」之外,還有哪一個核心因素會影響稅負的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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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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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你精準地挑出了錯誤的選項,顯示出你對地價稅的基本規範已有相當清晰的掌握。 這題的解題核心在於公有土地的課稅規定。在行政法與稅法實務中,我們必須特別注意法條的「原則」與「例外」。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公有土地原則上是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的,只有在「供公共使用」等特定法定情形下,才能享有免徵的優惠。因此,選項 (B) 泛稱「公有土地免徵」過於武斷,自然是錯誤的敘述。 至於其他選項均為正確資訊: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 10‰,最高累進稅率達 55‰,且固定於每年 11 月開徵。這道題目是一題極佳的觀念鑑別題,難易適中,主要考驗學生是否會被「公有」二字誤導,誤以為政府絕對不會對自己課稅。你能避開這個直覺陷阱,展現了嚴謹的法學思維,請繼續保持這樣的學習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