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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3 題

試問房屋及地價之標準價格,於評定後各應每幾年重新評定或重新規定地價?
  • A 每 2 年;每 1 年
  • B 每 2 年;每 2 年
  • C 每 3 年;每 1 年
  • D 每 3 年;每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成本」與「市場波動速度」的角度來思考:當一項資產(如建物)會隨時間穩定折舊,而另一項資產(如土地)可能因政策或開發而快速增值時,立法者在設計「多久更新一次評價」的機制時,哪一項資產會需要更頻繁的更新,以確保稅收與市場現況不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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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不動產稅制的基礎核心!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房屋稅條例》與《平均地權條例》中的程序性規範有著清晰的認識,這在稅務行政與實務運作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不動產評定週期的法規依據

在現行法規架構下,房屋標準價格是依據《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規定,由各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 3 年評定一次,作為課徵房屋稅的稅基基礎。而關於土地的部分,為了使稅基能更即時地反映市價變動、維護租稅公平,我國於 2017 年修正了《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將原本 3 年一次的「重新規定地價」週期縮短為每 2 年辦理一次。因此,選項 (D) 所述的「3 年;2 年」才是完全符合法治現況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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