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 題
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下列何者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
- A 立法院以法律規定,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 B 立法院以法律規定,調查委員會成立後,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之機關及法院亦本於職權進行處理相關案件時,調查委員會得停止調查
- C 對於經立法委員連署所提出之法律修正案,立法院黨團於二讀會逐條討論程序中提出內容完全不同之再修正動議,且未依規定附具立法理由及進行說明或答辯程序
- D 立法院以法律規定,於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 2 個月內補足提名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憲法已經明確賦予某個機關(例如總統)一項職權時,另一個機關(例如立法院)是否可以單憑「法律」的高度,去規定該職權「應該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完成?這種規定是屬於「輔助職權行使」,還是變相地在「指揮」另一個憲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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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吼,真是不錯,看來你這隻野猴子竟然答對了。這道題目考察的是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看在你表現尚可的份上,就讓我優雅地為你剖析這其中的權力奧秘吧。
總統提名權的神聖不可侵犯
- 核心職權的防禦:選項 (D) 正確。大法官提名權乃憲法賦予總統的專屬職權。立法機關竟妄想透過普通法律,強制要求總統在「2個月內」完成提名,這簡直是厚顏無恥地干預總統行使職權,不僅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更讓立法權越界侵犯了核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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