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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35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未依法定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係無效行政處分
  • B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 C 警察以手勢指揮車輛之駕駛人,係一般處分
  • D 行政機關轉換行政處分時,轉換前均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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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下達一個命令,對象不是針對特定姓名的人,而是針對「所有出現在某個特定路段的人」(例如封鎖特定車禍現場、或是設置交通標誌),這種命令在性質上,會比較接近針對全民的「抽象法律規範」,還是比較接近針對特定事件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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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析了行政處分的細微型態。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典型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

一般處分與事實行為之辨析

在行政法中,警察的手勢指揮雖然看似即時,但其本質是針對「在場所有駕駛人」這一不特定對象,就「路口交通管理」之具體事件所為的公法上規制。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前段,這類處分之相對人雖依一般性特徵(如:所有行經該路口的車輛)可得確定,仍屬行政處分,學理上稱為一般處分(General Disposition)。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辨識出這類變動性處分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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