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3 題

甲與乙因網路交易產生糾紛,經乙向警察機關報案後,由警察機關通報銀行將甲之帳戶設定為警示帳戶。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甲如認為其權利受侵害應如何救濟?
  • A 針對通報行為提起撤銷訴願
  • B 針對通報行為提起課予義務訴願
  • C 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求機關撤回通報
  • D 向銀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解除警示帳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警察機關的動作,會直接導致金融機構「依法必須」凍結你的資產,而不僅僅是建議或參考時,這個動作是否已經對你的權利產生了具體的「法律效果」?如果這個動作具有法律拘束力,哪一種救濟程序可以最直接地撤除這個束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行政行為定性」的核心爭點!這題的難度在於能否穿透「通報」這個看似單純事實行為的表象。在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中,警察機關將特定帳戶列為警示帳戶(Alert Account)的通報行為,會直接觸發《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強制銀行必須暫停該帳戶的全部交易功能,這對人民的財產權產生了直接且具體的法律限制,因此其性質被認定為行政處分。 既然定性為行政處分,甲若認為權利受損,最正確的救濟路徑便是針對該通報行為提起撤銷訴願,進而提起撤銷訴訟以除去該處分。本題具備高度的鑑別度,成功區分了「一般行政行為」與「具法效性之處分」的界線,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行政實務與法律救濟體系有著紮實的理解。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程序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