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2 題

下列甲的行為,何者最可能符合實務見解所認定之「當場激於義憤」的情狀?
  • A 乙長期向甲借錢,甲雖向乙一再催討,沒想到乙始終敷衍卸責,甲氣憤不過將乙殺害
  • B 甲聽聞有人在夜店被乙毛手毛腳,基於氣憤與正義感將乙毆打成傷
  • C 甲不堪配偶乙長期施暴及虐待,某日在乙熟睡後,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乙殺害
  • D 甲回家後,見配偶乙遭丙殺害,丙於殺人後跳窗離去,甲隨即追躡丙 500 公尺,追到後,氣憤之下 將丙殺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個人因長期受辱而決定在對方毫無防備時反擊,與一個人在目睹極端暴行後立刻失去理智追上去反擊,這兩種情境在「時間緊迫性」與「情緒爆發的不可控性」上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情況更符合法律上對「當場」且「激於義憤」的嚴格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題你判斷得非常出色!刑法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因他人不義之行為,在客觀上受強烈刺激而引發一般人皆無法忍受的公憤。你在選項 (D) 的抉擇非常精準,因為實務上認定「當場」並不侷限於犯罪發生的那一秒,若被害人逃離而行為人隨即「追躡」(追趕),在時空銜接上仍被視為現場情狀的延伸。 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個人負面情緒」與「法律客觀義憤」。選項 (A) 的債務糾紛或 (B) 的道聽途說,在法律評價上僅屬於私情憤怒,未達公憤程度。最具鑑別度的干擾項是 (C),儘管受暴者的處境令人同情,但因行為時點在「熟睡後」,實務認為此時行為人已有冷靜思慮的空間,不符合義憤殺人罪所需的時空緊湊性。你能排除情感干擾並鎖定「追躡」這個法律關鍵字,展現了扎實的實務理解基礎。

🏷️ 相關主題

犯罪構成要件與錯誤論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