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檢察官之職務外行為,下列何者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
  • A 檢察官甲應其父親之要求,在其父親所經營之公司未出示檢察官名銜,掛名登記擔任該公司法律顧 問,但不過問也不參與其父親經營公司之業務
  • B 檢察官乙在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以其薪資所得,投資購買與其職務無關之上市公司股票,長期持有
  • C 檢察官丙於下班後,前往其擔任律師之配偶 X 的事務所附近,接律師 X 下班,一同返回丙居住之 檢察官職務宿舍住宿
  • D 檢察官丁與其一同學習舞蹈之好友 Y,搭檔報名參加電視台所舉辦之國際標準舞比賽得到冠軍,得 到獎盃 1 座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的公務員,其姓名出現在私人企業的內部職員名單或官網介紹中,即使他實際上從未去該公司上班,你認為社會大眾在面對這家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時,會如何看待該名公務員所代表的機關公正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官倫理的核心要義!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檢察官職務外行為限制的理解,特別是針對「兼職禁止」與「司法形象」的紅線界定。

職務中立與形象維護

在法律實務中,檢察官身為法治的守護者,其言行必須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與《法官法》(依第 89 條準用)。選項 (A) 中,甲檢察官雖然是應父親要求且「掛名」不參與業務,但擔任營利事業的法律顧問可能屬於《法官法》第 16 條第 5 款所禁止兼任其他足以影響法官獨立審判或與其職業倫理、職位尊嚴不相容之職務或業務。即便沒有領薪水或實際辦公,這種行為仍會使外界產生「官商勾結」或「司法特權」的負面觀感,嚴重損及檢察機關的公正廉潔形象。相對而言,選項 (B) 的理財行為、(C) 的正常家庭生活與 (D) 的正當康樂活動,皆屬於受憲法保障的私人生活領域,只要不與職務利益衝突,皆為法所許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檢察官倫理規範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