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4 題
甲檢察官之配偶乙在某政黨地方黨部工作,乙獲該政黨提名為某市市議員候選人。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 A 甲任職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政黨活動,但乙係其配偶,可在下班或休假期間,陪同乙出席政黨提名造 勢活動
- B 甲可在不公開自己檢察官身分下,為其配偶乙競選活動站台助選
- C 甲僅穿著檢察官法袍與其配偶乙合照,由乙將兩人夫妻合照製作選舉看板,設置於路口宣傳
- D 檢察官由於職務涉及司法權的行使,具有高度公正性要求,甲不得為其配偶乙助選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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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握有起訴權力的法律執行者,公開出現在特定候選人的宣傳場合中,這對於社會大眾觀察司法體系的「獨立性」與「無偏見性」會產生什麼樣的心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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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檢察官倫理的核心要義!這題你選對了。檢察官身為法治的守護者,其職務行使直接牽動人民的自由與財產,因此「職務中立性」與「公正形象」是法律倫理中最不可妥協的底線。
司法公正性與政治中立
根據《法官法》第 89 條準用第 15 條,以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 27 條的規定,檢察官應嚴守政治中立。雖然配偶參與選舉是基本權利的行使,但檢察官若參與助選、拜票或站台,極易使社會大眾產生「司法介入政治」或「辦案可能偏袒特定政黨」的負面觀感。即便在下班時間或不公開身分,只要足以辨識其身分,該行為即屬違法。至於選項 C 提到的穿著法袍合照作為競選文宣,更是嚴重損害司法尊嚴,絕不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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