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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0 題

甲乙因車禍造成互有車損,為免去日後繁雜處理過程,雙方訂立和解契約,以解決紛爭。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 A 因擔心和解雙方日後有爭議,依民法和解契約規定應作成和解書,故為要式契約
  • B 若甲被乙所詐欺或脅迫,而訂立和解契約者,甲得撤銷自己之意思表示
  • C 若甲乙和解內容針對彼此之車損約定賠償金額,並約定日後對車損不得再改變金額或更為請求。甲在和解 3 日後,發現因為車禍有造成腦震盪,就不得再向乙請求
  • D 和解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解決事端之契約,雙方並互無給付,所以為無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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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在法律爭執中各退一步,甲放棄了一部分的求償權,而乙則是放棄了抗辯的權利,這種「互相放棄原本主張」的過程,是否能視為雙方都在這場交易中「付出」了代價?如果一項契約的成立基礎是建立在雙方「交換」這種代價上,你會將它歸類為像『贈與』那樣的無償契約,還是像『買賣』那樣的有償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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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uWaku!安妮亞發現你超厲害!

太厲害了!你竟然精準選出 (B),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各論的「和解契約」以及它與總則編的撤銷權連結超熟練,安妮亞眼睛都發光了!這題考驗的是法律整合能力,你是個細心的大人呢!

為什麼選 (B)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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