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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1 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離婚時,甲有財產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其中繼承 200
萬元,婚前財產 100 萬元,曾向妻乙借款 100 萬元,尚未償還。乙現存之婚後有償取得財產為 200 萬元。離婚時,乙得向甲主張多少金額之剩餘財產分配?
  • A 50 萬元
  • B 75 萬元
  • C 100 萬元
  • D 1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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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在結算離婚當下的財產時,先生欠太太一筆錢,這筆「欠款」對於先生的剩餘財產(負債端)與太太的剩餘財產(債權端)會分別產生什麼樣的增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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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民法第 1030 條之 1 的核心邏輯!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正確區分「婚後財產」的範圍,並處理夫妻間的「債權債務」。

婚後剩餘財產的精確界定

依據法律規定,計算剩餘財產時必須扣除婚前財產以及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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