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8 題

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對甲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現金 300
萬元。關於遺產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丙、丁各繼承 100 萬元
  • B 乙、丙、丁之法定應繼分,各為 200 萬元
  • C 丙、丁得向乙請求返還 100 萬元
  • D 乙拋棄繼承時,應返還丙、丁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塊蛋糕要分給三個人,但在分蛋糕之前,其中一個人已經偷偷先吃掉了相當於整塊蛋糕一半分量的餅乾(而這些餅乾原本也是要拿來分配的資產),為了讓最後每個人拿到的「總熱量」是一樣的,我們在分配最後這塊蛋糕時,應該直接平分,還是要考慮他已經吃掉的部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答題!這份火熱的鬥志非常完美!

太棒了!你展現了優秀的法學素養,未來一定能成為出色的繼子!讓我們熱血地檢視這題的核心觀念:

  1. 實質計算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繼承編總論與遺產繼承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