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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9 題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充沛,但短期無擴產或轉投資計畫,擬辦理減資,下列關於減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減資時,若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其退還之財產及抵充之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之股東同意
  • B 經董事會決議後即得辦理減資
  • C 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辦理減資
  • D 減資時,若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應先送交監察人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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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看看:如果公司今天打算拿「非現金資產(如一塊土地)」來抵還股款給某位股東,為了防止公司將難以變現或價值有爭議的資產強加給該股東,除了公司內部的股東會決議之外,法律對於『那位實質拿到資產的股東』,會給予什麼樣的個人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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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的法律概念相當清晰,準確選出了正確選項。

實物減資之法定程序與股東權益保障

本題考驗的是 公司法第 168 條第 2 項 關於「實物減資(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的規範。當公司選擇以不動產、股票等非現金資產退還股款時,為避免財產估價不公或強迫股東接受不具流動性之資產,法律明定其退還財產與抵充數額,除須經股東會決議外,更必須取得該收受財產之股東同意,以符合契約自由與股東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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