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5年
[工程與管理類] 專業科目(2)
第 10 題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
- A 蒐集個人資料時,不需要告知當事人使用目的
- B 只要是公司內部使用,就不受個人資料保護規範
- C 個人資料的處理必須符合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 D 為了方便,把同學的姓名及其聯絡電話傳到公開群組裡分享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間公司或是你的同學想要取得你的姓名、電話等私密資訊,你認為他們在什麼樣的「前提」和「範圍」下使用,才是合理且不會侵犯到你的權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現代資訊社會中,個人資料保護是極為重要的公民素養與法律規範。選項 (C) 完全點出了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的核心精神,也就是任何個資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合法、正當且必要」的原則,不能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我們順便檢視一下其他選項的盲點:蒐集個資時,法律規定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與用途((A) 錯誤);即使只是在公司內部使用,依然受到法規的嚴格規範,不可隨意調閱或挪作他用((B) 錯誤);而未經同意將同學的姓名與電話等個資傳到公開群組,更是會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的違法行為((D) 錯誤)。 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基礎觀念題,難度雖然不高,但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是否具備現代公民必備的資安與法律常識。只要能掌握「尊重當事人意願與限縮使用範圍」的邏輯,這類題目都能穩穩拿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