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5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29 題
根據《民法》對親屬間扶養的權利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男性或長子女對父母的扶養承擔較重之責任
- B 沒有謀生能力之子女,可免除其對父母之扶養義務
- C 子女對父母負有扶養之義務,兄弟姊妹之間則無此義務
- D 受扶養的要件是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但此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不適用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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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看看:法律在保障年邁父母受子女照顧時,如果父母雖然具備工作能力卻依然無法維持生活,子女是否就能以此為由拒絕扶養?這樣的立法考量與一般親屬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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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扶養要件之特例
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的原則必須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為了落實對長輩的孝道倫理,法律特別規定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只要達到「不能維持生活」即可請求扶養,不受「無謀生能力」的限制,因此選 (D) 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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