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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5年 [水產群] 專業科目(1)

第 36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遠洋漁業產業重整方案的主要管理措施?
  • A 限制漁船噸位
  • B 劃設海洋庇護區
  • C 監控漁船作業位置與動態
  • D 要求漁船提供漁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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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遠洋漁業的管理時,我們國家的公權力主要能管轄的是「我們自己的漁船」,還是「遙遠的公海海域空間」呢?從這個角度想,哪個選項的做法超出了我們單方面能執行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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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漁業管理政策的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 防制 IUU 漁業的核心措施 我國遠洋漁業產業重整方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並符合國際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規範。因此,措施多針對漁船本身的監管:例如推動減船以控制漁船噸位、強制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來監控作業動態,以及落實電子系統要求提供漁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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