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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5年 [藝術群影視類] 專業科目(2)

第 3 題

2026年2月,民視八點檔劇集《豆腐媽媽》在拍攝動作戲時,發生替身演員自高處墜落受重傷的意外,勞動部與地方勞檢處事後介入調查,確認劇組違反多項法規。根據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有關劇組應盡義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劇組若認為拍攝內容屬「特技表演」,可因表演性質特殊而要求省略設置實體防墜措施
  • B 影視拍攝現場屬職業災害預防範疇,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僅憑演員「主觀表示沒問題」而免除職安責任
  • C 重大工安意外後,劇組需私下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醫藥費,並向當地社福機構進行通報
  • D 對於臨時聘僱的演員或替身,若其工作日數較短,劇組得免予辦理勞工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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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面對高風險的拍攝工作時,你認為法規對「安全防護措施」的要求,應該交由演員自己的意願來決定,還是有統一的強制標準呢?雇主應盡的安全責任,有可能因為員工的一句話就完全免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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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在影視產業中,保障所有劇組人員的生命安全永遠是第一順位。 雇主的職安法定義務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雇主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責任」。根據現行法規,雇主必須針對有墜落危險的高處作業,提供符合標準的必要安全防護措施(如防墜網、安全帶等)。這種責任是法定義務,絕不能因為演員本人覺得「沒問題」或「身手敏捷」就免除。你的選擇完全抓住了法規對勞工保護的絕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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