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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5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

第 二 題

甲將其 A 屋出租與乙後,乙與其子丙共同居住在 A 屋裡,惟乙認為 A 屋裡的 B 房間一直閒置,不免太過浪費,故擅將 B 房間出租與丁。甲偶然得知此事後甚感不悅,故請求乙、丙返還 A 屋,請求丁返還 B 房間。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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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房屋一部轉租」之合法性及「占有連鎖」法理。應先判斷乙將 B 房間轉租予丁是否違反租約,再探討乙、丙、丁各自對於甲是否具有合法之占有本權,以決定甲之物上請求權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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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一部轉租之合法性,以及承租人家屬與次承租人對所有人主張占有權源(占有連鎖)之效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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