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
第 二 題
甲將其 A 屋出租與乙後,乙與其子丙共同居住在 A 屋裡,惟乙認為 A 屋裡的 B 房間一直閒置,不免太過浪費,故擅將 B 房間出租與丁。甲偶然得知此事後甚感不悅,故請求乙、丙返還 A 屋,請求丁返還 B 房間。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房屋一部轉租」之合法性及「占有連鎖」法理。應先判斷乙將 B 房間轉租予丁是否違反租約,再探討乙、丙、丁各自對於甲是否具有合法之占有本權,以決定甲之物上請求權是否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