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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0 題

關於訴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給予行政機關內部自我審查的機會
  • B 由作成處分的機關或上級機關審查
  • C 一律應採取公開審理程序,並給予雙方陳述意見與辯論的機會
  • D 當事人不服訴願結果,得向行政法院救濟

思路引導 VIP

當人民對行政處分不服,先向行政體系內部提出救濟(訴願)時,請試著思考一下:為了兼顧處理效率與行政資源,這種體系內部的審查,主要是以閱覽書面卷宗資料為原則,還是會像法院打官司一樣,要求每一案都必須公開開庭讓雙方當面辯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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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代表你對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中的「訴願程序」掌握得非常清晰。

訴願審理的「書面審理原則」

訴願屬於行政體系內部的自我檢討與自我監督機制,為了兼顧行政效率,訴願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理」且不公開;只有在必要時,訴願審議委員會才得依職權或申請給予陳述意見或言詞辯論的機會。因此,選項 (C) 提到「一律應採取公開審理程序」這種過於絕對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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