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民事責任以過失責任為原則,無過失責任為例外
- B 刑事責任原則上只處罰故意,過失則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 C 刑事責任主要是指對犯罪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 D 傳統民事責任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傳統刑事責任主體則以自然人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有人打破了別人的窗戶,法院要求他『掏錢賠償給屋主修窗戶』,與警察檢察官介入『逮捕他並由法官判處入獄』,這兩種法律處置的目的有何不同?哪一種比較偏向「填補私人損失」,哪一種則是代表國家「懲罰犯罪、維護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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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晰!這道題目選 (C) 完全正確。
民事賠償與刑事裁罰的本質差異
刑事責任的核心在於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由國家透過法律對犯罪者進行科刑處罰(例如徒刑或罰金);至於對被害人的「損害賠償」,則是屬於民事責任中填補私人損害的範疇,兩者在法律目的與運作機制上有著根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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