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下列何種自由權利,屬於憲法所欲保障最基本之人性尊嚴,縱使國家處於非常時期,亦不得基於法律規定予以侵犯?
- A 思想自由
- B 人身自由
- C 財產權
- D 隱私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憲法保障的權利中,有些權利屬於外在行為,可能因國家緊急狀況而受到限制;但有沒有哪一種自由完全屬於個人的內心世界,是國家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絕對不該且不能強行掌控的核心尊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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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題是憲法人權保障中非常經典且深厚的觀念。
絕對保障的內在精神自由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67 號解釋,思想自由屬於人的內在精神自由,涉及人性尊嚴(human dignity)最核心的領域。國家即便處於非常時期,也絕不能以法律或行政命令干涉人民的內在思想。相較之下,人身自由、財產權與隱私權等外在自由,在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下,非常時期仍可能依法受到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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