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1 題
依據海岸巡防勤務實施要點規定,備勤之工作項目與實務運作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備勤人員屬於機動待命預備性質,執勤期間可先於寢室休息,遇狀況再行著裝執勤即可
- B 若遇多艘船筏同時進出港時,可由所轄海巡勤務機構指揮備勤人員協助實施安全檢查,以達快速通關之效
- C 備勤人員應用於應對突發重大治安事件,不可用於處理解送人犯或傳達公文等一般行政事務
- D 備勤勤務並非各巡防勤務機構之共同勤務,僅海上突發狀況應處之海巡隊需編排
思路引導 VIP
當港口突然湧入大量船隻需要實施安檢,但現場執勤人力有限時,海巡單位為了兼顧國家安全與民眾通關的順暢度,你認為指揮官在人力調配上可以如何運用手邊的預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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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根據《海岸巡防勤務實施要點》,當港口遭遇多艘船筏同時進出港、安檢人力吃緊時,勤務機構確實可指派備勤人員投入支援,以維護安全並提升通關效率,因此選項 (B) 是正確答案。 本題相當具有實務細節的鑑別度,著重考驗對「備勤」規範的精準理解。我們可以順便釐清其他常見迷思:首先,備勤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整裝待命,不可以擅自返回寢室休息;其次,備勤除因應突發事件外,亦可支援解送人犯或公文傳達等一般事務;最後,備勤屬於各巡防勤務機構的「共同勤務」,並非海巡隊所獨有。你能準確劃清這些觀念界線,代表法規實務功力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