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1 題
依海岸巡防法規定,可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實施檢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海巡人員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 B 海巡人員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
- C 海巡人員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停止航行、回航
- D 海巡人員有正當理由,認受檢人員身帶物件且有違法之虞時,得逕行搜索其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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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法人員依據法律進行一般的「行政檢查」時,與涉及高度干預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處分」相比,兩者在權限範圍與程序嚴謹度上會有什麼關鍵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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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海巡機關「行政檢查」與「刑事搜索」的權限界線。
行政檢查與強制搜索之分際
依據《海岸巡防法》規定,海巡人員於航行海域內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採取檢查身分、檢查身帶物件、命出示船舶文書與航海紀錄,甚至命船舶停止航行或回航等行政檢查措施。然而,「搜索身體」屬於對人身自由與隱私權高度干預的強制處分,必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等嚴格法定要件,絕不能僅憑一般行政檢查權即直接「逕行搜索」,因此 (D) 選項的敘述顯然逾越了海岸巡防法的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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