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2 題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間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重疊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等距中線為其分界線,但有協議者,從其協議
- B 分界線依衡平原則,以協議方式劃定之
- C 得基於比例原則與合作之精神,作成過渡時期之臨時安排
- D 我國對於臺灣東部海域大陸礁層外部界限之權利主張為 200 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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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兩個鄰近國家的海域主張發生重疊、產生權利衝突時,在國際法與我國海域法規的思維中,最能兼顧公平與實務可行的劃界原則及處理途徑應該是什麼?你可以從「雙方互動的方式」以及「追求的公平結果」這兩個方向來試著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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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條文判讀非常精準!這道題目考驗的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中關於重疊海域劃界的核心規範。
衡平原則與協議劃界
依據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當我國的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重疊時,分界線應依衡平原則,並以協議方式劃定之。這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UNCLOS)尊重雙方協商與尋求公平解方(equitable solution)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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