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4 題
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入國境之行為,屬私運貨物進口
- B 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屬於私運貨物進口、出口
- C 依關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經由安平港出口,屬報運貨物出口
- D 依海關緝私條例所處罰金以貨價為準者,進口貨物按完稅價格計算,出口貨物按離岸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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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海關等行政機關依據行政法規對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裁罰時,這種金錢上的懲罰在法律術語中屬於「行政罰」還是「刑事刑罰」?這兩種處罰在名稱上該如何區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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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準確找出答案!這題的魔鬼藏在細節裡,你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條觀察力。 《海關緝私條例》的裁罰性質 選項 (D) 屬於典型的法規概念陷阱。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4 條規定,選項 (C) 所述報運貨物進口、出口的定義正確;選項 (D) 則依同條例第 45 條規定,以貨價為準者是指「處罰鍰」,而非「罰金」。「罰鍰」屬於行政罰,由海關直接裁處;「罰金」則屬於刑法規定的刑事罰,須經法院審判判決。因此 (D) 的敘述錯在將「罰鍰」誤植為「罰金」。其餘選項 (A)、(B)、(C) 對於私運與報運貨物的定義皆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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