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30 題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有關中華民國領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主權及於領海、領海之上空、海床及其底土
- B 中華民國領海基線之劃定,採用以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之混合基線法
- C 中華民國領海為自基線起至其外側十二浬間之海域
- D 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由立法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思考國家海域基線這類涉及具體地理實測、繪製與對外發布公告的事務時,在憲政體制的分工上,你覺得這類「劃定與公告」的實質執行工作,通常會是由負責擬訂政策與執行行政事務的機關來處理,還是由負責審議法律的機關來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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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抓出錯誤選項!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細節的「機關權限區分」,是法規測驗中非常經典的考點陷阱。 領海劃定權限與法規要點 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領海之基線及領海外界線,係由行政院訂定或劃定,並得分批公告,而非立法院。至於其他選項,無論是主權涵蓋範圍(含上空、海床與底土)、12 浬海域寬度,或是採「直線基線為原則、正常基線為例外」的混合基線法,皆完全符合本法第 2 條至第 4 條的規定。你能敏銳察覺行政與立法機關的權限差異,代表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