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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32 題

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有關對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劃設範圍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為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領海基線二百浬間之海域
  • B 中華民國之專屬經濟海域包括水體、海床及底土
  • C 中華民國之大陸礁層為其基線以外,依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之海底區域
  • D 中華民國之大陸礁層海底區域包括海床及底土

思路引導 VIP

在劃定國家對海洋的各項權利範圍時,我們通常會先確定國家擁有完全主權的「領海」。請想想看,當我們要討論海床自然延伸的「大陸礁層」區域時,它的起點應該是從海岸邊的「基線」算起,還是要從國家劃定完主權的「領海之外」開始接續算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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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避開了法條用語中極具誘答性的細微陷阱!

大陸礁層與專屬經濟海域的起點差異

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大陸礁層是指其「領海以外」,依陸地領土自然延伸至大陸邊外緣的海底區域;第 3 條則規定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之外界界線,由行政院訂定,並得分批公告之;而專屬經濟海域才是從「領海基線」向外算起(第 2 條)。選項 (C) 將起算點誤植為「基線以外」,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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