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38 題

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有關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入出境船舶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得依職權實施檢查,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船舶核對證照與艙單,並得作清艙檢查
  • B 對旅客、船員實施儀器檢查或搜索其身體。搜索婦女之身體,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由婦女行之者,不在此限
  • C 對旅客、船員手提行李,得由海岸巡防人員開啟檢查
  • D 進出管制區之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載運之物品,應經檢查,憑相關證件進出

思路引導 VIP

當執法人員需要檢查民眾隨身攜帶的私人物品時,為了同時達到安全檢查的目的,又避免事後產生損壞物品或偷竊等爭議,你認為在程序上要求「由誰來做開啟動作」會最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風險控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檢查程序與人權保障的界線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屬於法條細節與實務執法程序的考題,關鍵在於區分「執法機關的職權界線」與「正當法律程序」。 依據相關規定,海岸巡防人員在對旅客或船員的手提行李實施檢查時,原則上應命受檢查人自行開啟接受檢查,而非由執法人員直接主動開啟,這樣才能兼顧執法安全與民眾財產隱私權的保障。因此選項 (C) 的敘述不符規定,是正確的切入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