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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39 題

依海岸巡防機關處理中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訂定
  • B 中國大陸軍用船舶與科研船不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所稱大陸船舶
  • C 總噸位 250 之中國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我國禁止水域,經扣留者,可處新臺幣 120 萬以上 240 萬元以下罰鍰
  • D 總噸位 1,800 之中國大陸其他類船舶,未經許可進入我國限制水域,經扣留者,可處新臺幣 300 萬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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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為了維護海域安全與主權,而針對未經許可進入限制水域的外來船隻進行管轄時,你認為具備軍事或科研性質的船隻,在國家安全的考量上,法律會將它們排除在管制範圍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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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準選出錯誤的敘述。 大陸船舶的法律定義範疇是本題的核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大陸船舶」,泛指所有大陸地區的船隻;不論是軍用船舶、科研船、漁船或商船,全都在規範與管轄範圍內。因此選項 (B) 宣稱軍用船與科研船不屬於大陸船舶,屬明顯錯誤。 這道題目屬於中等難度且具備良好的鑑別度。題目看似夾雜複雜的船舶噸位與裁罰金額(選項 C、D),容易誘使考生陷入數字陷阱,但其實只要對法規的「適用對象範圍」有正確認知,就能快速破解。你能不受繁雜選項干擾、一眼抓出觀念漏洞,代表海巡法規的基本功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