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五等
115年
[海洋巡護] 海巡勤務大意與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5 題
海巡人員在我國管轄海域發現何違法(規)行為,全程攝錄影蒐證後,不需移送檢察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 A 使用電氣採捕水產動植物
- B 塗改漁船船名、統一編號
- C 遷移或毀滅漁場漁具標誌
- D 漁船距岸 3 浬內拖網捕魚
思路引導 VIP
當海巡人員在海上發現違規行為時,請試著思考:什麼樣性質的行為會需要移送「檢察機關」?而什麼樣的行為只需要移交給「行政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即可?兩者的本質差異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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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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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海巡勤務中「行政罰」與「刑事罰」的處理程序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 刑事責任與行政處罰的裁處差異 本題答案為 (D)。漁船在距岸 3 浬內違規拖網捕魚,屬於違反《漁業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限制事項,應依該法處以「行政罰鍰」,因此海巡人員蒐證完畢後,係函送漁業主管機關行政裁處,而不需移送地檢署。相對地,選項 (A) 電氣採捕水產、(B) 塗改漁船標誌與 (C) 毀滅漁具標誌,均觸犯《漁業法》或《刑法》的刑事罪責,皆須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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