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 條國民主權原則之體現?
- A 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付公民投票
- B 因審議預算年度之調整,而延長民意代表之任期
- C 以政黨選舉票所得票數分配政黨代表席次
- D 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說國家的權力來自於人民(國民主權)時,人民通常是透過什麼機制,在「特定時間週期」內對公職人員表達授權與信任?如果民意代表可以在不經人民重新投票的情況下,自行延展權力運作的時間,這會對人民的主權地位造成什麼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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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主權原則與定期選舉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這項國民主權原則(popular sovereignty)的核心,在於國家權力源自人民授權。無論是直選正副總統、公投或政黨票,都是人民行使主權的方式。然而,民意代表的任期來自人民「定期」的選舉授權,若立法機關以調整預算年度等事由自行延長任期,將剝奪人民定期的檢驗與授權機會,本質上背離了國民主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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