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針對確定終局判決,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有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判決違憲,並自為判決
- B 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判決違憲,並廢棄之,發回管轄法院
- C 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判決違憲,聲請人並得據以向終審法院聲請再審
- D 憲法法庭應於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惟為維護法安定性,確定終局判決之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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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最高憲法審判機關認定某一司法判決侵害了人民的憲法權利時,考量憲法法庭(專司憲法審查)與普通法院(負責事實與法律適用)的權限分工,你認為憲法法庭應該如何處理該違憲判決,才能兼顧救濟效率與法院體系的專業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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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律效果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憲法訴訟法》新制的救濟機制掌握得非常紮實!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憲法法庭若認定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應於判決主文宣告該判決違憲,並廢棄該判決,發回管轄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或管轄法院)。憲法法庭本質為憲法審查機關,原則上不直接代行普通法院之事實審理與實體裁判(不自為判決);且新制上線後,已不再像舊制(大法官解釋時期)需要當事人再拿著解釋去聲請再審,而是由憲法法庭直接廢棄並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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