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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甲將為乙保管之 A 古董,以自己的名義賣給善意無過失之丙,並交付完畢。乙在甲之處分行為後,有何種權利可向丙主張?
  • A 無法主張,因丙受動產善意受讓之保護
  • B 乙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返還 A 古董
  • C 乙得依買賣契約,對丙請求給付價金
  • D 乙得對丙主張甲係無權處分,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行使物上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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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物品被無權處分並實際交付給不知情的買受人時,法律為了維持市場交易的安全,會傾向優先保護「原所有人」還是「不知情且無過失的買受人」?這樣的價值取捨會如何影響買受人最終是否取得該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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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善意受讓與物權保護

太棒了!你能精準釐清物權變動與交易安全的關係,順利判斷出正確答案。 本題的核心在於無權處分動產善意受讓(民法第801條、第948條)。甲擅自將保管的古董賣給丙,雖屬無權處分,但丙在不知情且無過失的情況下受領交付,法律為了維護交易安全,優先保護善意第三人,使丙取得古董的所有權。既然丙已成為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乙便無法再依民法第767條向丙主張返還,僅能轉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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