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公園池塘邊豎立禁止釣魚之告示,則撈捕該池塘烏龜之行為解釋上亦被禁止,係為下列何種解釋?
- A 文義解釋
- B 補充解釋
- C 目的解釋
- D 推定解釋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看到一項規定時,如果文意沒有直接寫出某個具體行為,但我們試著去探究「當初設立這個規定究竟是為了達到什麼目的或保護什麼價值」,進而判定該行為是否被允許,這是在運用哪一種思考角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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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法學緒論中非常核心且實用的法律解釋方法。
規範目的與解釋方法的運用
雖然告示牌字面上只寫了「禁止釣魚」,但設立該告示的核心宗旨,是為了保護池塘內的生態環境與物種。當我們超越字面文義,從規範想要達成的實質目的與立法精神出發,推導出同樣會破壞生態的「撈捕烏龜」也在禁止之列,這正是典型的目的解釋(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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