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特殊情況下會發生解任或當選失其效力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 B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 C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
- D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不得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家公司的股東們對現任經營團隊極度不滿,決定依法召開股東會「提前全面改選」新董事,你覺得新選出來的經營團隊應該能馬上接手,還是必須等舊董事原定的任期結束才能上任?這樣的設計如何平衡公司經營權的穩定與股東的控制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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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找出錯誤選項,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條理解力。
提前改選全體董事之法律效果
依《公司法》第199條之1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如未決議原任董事於任期屆滿始解任,視為原任董事提前解任。因此選項 (D) 主張「不得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與法令規定完全相反,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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