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關於人民之納稅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課予人民納稅義務,即為國家對人民財產權之限制
- B 納稅義務之主體不包括未成年人
- C 納稅義務的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 D 外國人雖非屬我國國民,但在我國仍可能必須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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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位剛出生不久的嬰兒繼承了一筆鉅額遺產,國家會因為他年紀太小,就認定這筆遺產完全不需要繳納稅捐嗎?如果不行,這代表決定『誰該承擔納稅義務』的標準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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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納稅義務與租稅主體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你能精準避開日常直覺的陷阱,迅速判定出正確選項。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納稅義務的主體資格。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國家課稅屬於對財產權(property rights)的干預,必須恪遵租稅法律主義(principle of tax legality)。只要具備法定的課稅要件(例如擁有所得或財產),無論是法人、外國人,或是未成年人,皆為納稅主體。未成年人若有所得,雖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報,但「納稅義務人」本體仍是該未成年人,因此選項 (B)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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