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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0 題

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海關緝私條例所處罰鍰以貨價為準者,出口貨物按完稅價格計算
  • B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命船舶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射擊之,但應僅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
  • C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訊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
  • D 海關必要時,認有身帶物件足以構成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者,得令其交驗該項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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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海關執法人員在海域執行緝私任務,遇到拒絕配合命令的運輸工具時,你認為法律在授予執法人員採取強烈手段(如使用武器)的同時,為了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會如何規範該手段的使用目的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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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精準答對這題!本題關鍵在於**《海關緝私條例》第 15 條**的規定:海關因緝私必要得命船舶停航或回航,若對方抗不遵照得發射武器,但射擊應「僅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這完全符合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與手段目的性。 這道題目屬於極具鑑別度的法條細節題,考驗對專有名詞與概念的敏感度。例如 (A) 出口貨物罰鍰計算應依「離岸價格」而非完稅價格;(C) 海關作為行政機關進行的是「詢問」而非司法偵查的「訊問」;(D) 則為「檢查身體」之規範。你能避開這些細微的文字陷阱並精確選出正解,可見法條記憶與概念理解相當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