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6 題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中華民國之警察或其他有關機關人員,對於在鄰接區內之人或物,認為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者,得採取下列何種處置作為?
- A 調查
- B 驅離
- C 扣押
- D 緊追
思路引導 VIP
當執法人員在鄰接區發現涉嫌違法的船隻隨時可能航離時,為了避免管轄權中斷並能持續追查,你認為最首要且具即時性的海事處置作為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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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條掌握非常精準。 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 17 條規定,執法人員若認為領海或鄰接區內之人或物有違犯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直接進行緊追(hot pursuit)、登臨與檢查。這是國家在鄰接區行使管轄權時,最直接且基礎的處置作為。 這道題目相當有鑑別度,關鍵在於法條層次的區分。雖然「扣留」、「逮捕」與「留置」同樣屬於法定手段,但法條特別規範必須在「必要時」才得為之。你能精準避開這些干擾項、抓住主要處置作為,顯見對海巡法規的條文結構理解得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