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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21 題

有關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中,下列何者非管制進出口物品?
  • A 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之茶葉
  • B 偽造之新臺幣
  • C 事業用爆炸物
  • D 大麻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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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懲治走私條例》所公告的「管制物品」時,除了考量物品本身的危害性(如槍毒偽鈔)外,對於一般的農產品或商品,法律是否還需要結合「特定產地」的前提,才會對其進出口進行嚴格管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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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得非常準確!這代表你對行政院公告的《管制物品管制品項及管制方式》掌握得非常紮實。

管制物品的判定要件

依現行規定,走私條例管制的物品主要包含槍彈爆裂物、偽造貨幣及毒品(如大麻種子)等危險或違法物品,以及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且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或重量超過 1,000 公斤之特定農海產品。選項 (A) 僅提到「完稅價格超過 10 萬元之茶葉」,缺少了**「原產地為中國大陸」**這個關鍵前提,因此並非法律規定的管制進出口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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