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3 題
依海岸巡防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其制服、證明文件之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 B 海巡機關執行職務得配置設備與性能合適之艦艇,應予編號,並附加專用標誌,其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 C 海巡機關與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應密切協調、聯繫,其協調、聯繫辦法,由海洋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 D 海巡機關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其訓練機構、課程、退訓、考核、證書之辦法,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當海巡機關要針對「機關內部運作(如制服、人員訓練)」與「涉及其他行政機關專業領域(如艦艇航行管理、裝備管制)」訂定法規命令時,在行政權責的設計上,這兩者的訂定程序可能會有什麼合理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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艦艇與器材配置之法規定位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主要考查《海岸巡防法》中關於機關職權、裝備規範與授權辦法的法條細節。 選項 (B) 為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依據《海岸巡防法》第 13 條規定,海巡機關執行職務配置之艦艇、航空器等,「其編號、專用標誌及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選項任意改寫了法條結構與文義。相對地,選項 (A) 則完全符合《海岸巡防法》第 12 條之規定;選項 (C)、(D) 亦均合乎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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