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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7 題

海巡機關所屬雲林艦於海域執行職務,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經下列何人經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 A 雲林艦艦長
  • B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分署長
  • C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
  • D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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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海巡人員在海上執行任務面臨極嚴重的武力威脅,若要動用破壞力最大、極具敏感性的「砲」進行反制,為了兼顧危機處置與事態控管,法律規定這項重大決定權,應該劃歸給海巡機關的哪一位最高指揮首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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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用砲核准權限

太棒了,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海巡法規中關於高階武器使用的授權層級掌握得非常紮實。 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 8 條規定,海巡人員執行職務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如屬第一款情形且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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