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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申論題 115年 [海巡行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某甲到 A 所開設的珠寶店,恰巧遇到代言該珠寶的網紅 B,經過一番鼓吹,甲決定購買,並以簽刷信用卡支付價金三十萬元。但回家後後悔,乃向地方檢察署按鈴,並向檢察事務官提出申告,指當時其尚在考慮並未同意下,A 就逕自持其信用卡刷卡給付價金三十萬元,後又向檢察官指稱簽帳單上之簽名並非其親簽,被 A 與 B 二人騙了等語,A 到案則向檢察官提出珠寶店攝影機,方知上情。問甲構成何罪?(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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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甲的行為本質:他為了反悔購物,故意向有偵查權限的公務員(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捏造事實。接著應該從「妨害國家司法權正確行使」的角度切入,思考這觸犯了刑法的哪個罪名?

  1. 事實梳理:甲明知自己同意刷卡且親筆簽名,卻向地檢署謊稱 A 盜刷、偽造簽名,並指控 A 與 B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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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主要爭點在於:行為人明知所指控之犯罪事實為虛構,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特定人犯罪,是否該當刑法上之誣告罪。 【大前提:法規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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