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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關於法規的訂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的命令,於發布後應即送立法院
  • B 主管機關廢止其主管業務之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
  • C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 D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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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思考立法院對行政機關命令的「監督權」時,你覺得立法院需要審查行政機關發布或廢止的「每一種」內部規範嗎?還是只有涉及到何種特定性質(例如是否有法律授權)的命令,才需要送到立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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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正確答對了這一題。 選項 (B) 敘述錯誤的原因在於,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7 條規範,選項(A)所述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並無廢止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之規定。若僅是行政機關內部處理主管業務的行政規則,其訂定或廢止並不需要送立法院備查。相對地,選項 (C) 人民得向機關提議訂定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 152 條),以及選項 (D) 訂定時得依職權舉行聽證(第 155 條),皆為法有明文的正確觀念。

法規命令與國會監督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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