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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0 題

1 艘外國船舶在彭佳嶼外 10 浬通過我國領海時,因海難事故必須停船下錨,依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應即通知何機關?
  • A 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 B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
  • C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港分公司
  • D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

思路引導 VIP

當外國船舶在海域發生事故需要臨時停泊時,這屬於海事行政中的「航政監理」事項。請思考看看,在我國中央政府組織中,專責處理航運事務與船舶監理的最高主管機關體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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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這題正確答案確實是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航政主管機關的通報權責

依據《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外國船舶若因不可抗力或海難事故等緊急事由,必須在領海內停泊或下錨時,依法應立即通知航政機關。彭佳嶼位於臺灣北部領海,因此對應的權責單位為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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