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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5年 [海巡行政] 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19 題

依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規定,探採或輸送紀錄之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油種類與總量
  • B 位置、航向與航速
  • C 船舶名稱、編號
  • D 海洋設施內含油殘留物總量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海洋油類探採或輸送時,主管機關最關注的是「作業物質的流向與控管」。請試著思考:哪些資訊才能直接反映作業現場的油品與設施狀況?而哪類資訊其實屬於單純的航行動態紀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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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你準確判斷出答案!這代表你對《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中關於作業紀錄的規範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探採與輸送紀錄的核心要件

依規定,探採或輸送紀錄旨在確實掌握油類與污染物的流向與總量,因此法定應記載事項包含「油種類與總量」、「船舶或設施名稱編號」及「海洋設施內含油殘留物總量」等控管項目。相對地,「航向與航速」屬於一般船舶航行紀錄(航海日誌)的範疇,並非此類特定作業紀錄的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選項 (B) 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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